第六篇(Title VI)参与 - Chinese
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篇要求联邦补助资金的接受者保证其计划和活动能够为可能受到市政府决策影响的居民提供有效的参与途径。
由于您是公众参与过程的参与者,我们在收集人口统计信息时需要您的协助。请参与者填写表格将使我们能够记录我们的公众参与过程是否包括受影响的人群。填写本表格纯属自愿;您无需填写表格即可参加本次会议。
我们对收集到的信息将尽可能保密。有关此过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第六篇协调员。
说明:请注意,肯特市必须遵守《公共记录法》第 42.56 RCW 节。该法案确立了严格的州政府规定,要求尽量公开公共记录。因此,您通过此表格向市政府提交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最终可能会作为公共记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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